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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險品運輸注意事項
發布日期:2022-04-13來源:admin
由于危險化學品自身的危險性,在運輸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或泄漏事故,極易引發燃燒、爆炸、腐蝕、毒害等嚴重災害,危及公共安全。了解以下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常識:
一、基本要求
1、危險貨物的裝卸應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。
2、在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設置警告標志。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裝卸作業區。
3、進入易燃、易爆危險貨物裝卸作業區應:a)禁止隨身攜帶火種;b)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等通訊工具和電子設備;c)嚴禁吸煙;d)穿著不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和不帶鐵釘的工作鞋。
4、雷雨天氣裝卸時,應確認避雷電、防濕潮措施有效。
5、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**高車速為60km/h,在高速公路上**高車速為80km/h,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。如遇雨天、雪天、霧天等惡劣天氣,高車速為20km/h,并打開示警燈,警示后車,防止追尾。
6、運輸過程中,應每隔2h檢查一次。若發現貨損(如丟失、泄漏等),應及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。
7、駕駛人員一次連續駕駛4h應休息20min以上;24h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h。
8、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,應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。
9、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。
10、對裝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殘留物的運輸車輛,不得動火修理。確需修理的車輛,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,根據所裝載的危險貨物特性,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,并在消防員監控下作業。